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活的今天,极个别人背其道而行,把楼宇变成了垃圾存储和处理的地方。他们把捡回的各种垃圾,塞满了楼道和消防通道,将本来干净整洁的地方弄得污浊不堪、乱七八糟,而且严重影响到邻里关系和社区和谐。可以说,楼内存垃圾是影响社区生态环境的“黑手”,是引发纠纷的“毒瘤”。那么,怎么砍掉这个“黑手”,切除这个“毒瘤”呢?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社区检察岗的经验告诉人们,司法机关介入是一条有效途径!
正确处理垃圾争做文明市民
楼内存垃圾危害多
小区越建越美丽,很多人享受着与过去不一样的生活。但不难发现,在很多小区里,有一些老人在翻捡着垃圾箱。寒风中,他们的身影看上去让人有些心疼。他们都很穷吗?实际情况让人有些意外,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退休工资不低、儿女事业有成、家庭收入丰盈。
“我儿子一月工资好几万,我女儿还有厂子!”一位老人在和记者聊天时十分得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个别捡垃圾的老人将居民楼当成了存储和处理垃圾的场所。有的人将垃圾存在自己家里,屋里屋外里三层外三层,而有的人把垃圾堆放在过道和消防通道里,将楼内公共空间变成了自己的垃圾处理场,
在居民楼里的公共区域存储垃圾有哪些危害?第一,当然是严重影响楼内卫生。这些垃圾都是从各小区的垃圾箱里翻出来的,上面有很多污浊之物和细菌、病毒,现在新冠肺炎疫情还没结束,捡垃圾入楼有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和其他病毒的危险。有些厨余垃圾被捡回,楼内地面被弄得黏黏糊糊。有的老人捡回电子垃圾,就在楼内拆解,让有毒物质在楼内扩散,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
由于堆积垃圾,楼内的墙面被弄成了大花脸,而当事的老人并没有半点歉意和收手的意思。
楼内存垃圾还不可避免地产生很大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休息,同时损害居民的心情和幸福感。
个别老人对自己在楼内存垃圾理直气壮。如果居委会、物业或邻居干涉,他们就认为自己受了欺负。个别外来人口居然喊出了“外地人、农村人在天津受欺负”的口号,并满嘴脏话,还要拿刀子捅人。这种“拿着不是当理说”的态度,让人既气愤又无奈。
“囤积症”是种心理疾病
个别家庭生活条件不错的老人为什么要在楼内存垃圾呢?从心理上分析,他们首先是“财迷”,只要能数到钱,心里就舒坦,所以他们把一个个垃圾箱当成了自己的“聚宝盆”。其次,这些老人领地意识和占有欲非常强,管你什么公共空间和消防通道,他们认为占上就是自己家的了。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个别老人可能患有“囤积症”。“囤积症”是一种过度收集、购买以及无法丢弃物品的强迫性行为,严重者甚至可以引发抑郁和焦虑,目前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一种精神疾病,英国约有340万人患上这种疾病。患者往往是因为在过去没有能力得到这些想要的东西,出于补偿心理,现在就要囤积一些物品来弥补。
专家认为:“患有囤积症的老人对于生活和周围的环境缺乏安全感,又没有其他的爱好。他们通过捡垃圾来填补内心的空缺。他们拾垃圾不是为了钱,而是要拥有这些东西的感觉,所以往往家里垃圾堆积如山,并且侵占公共空间。强迫性囤积症患者通常有强烈的占有欲,即使是无关紧要的东西也舍不得丢掉,这些物品不仅压缩了生活空间,而且会让人产生诸多负面的情绪。久而久之,这些负面情绪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使生活和工作陷入混乱,轻则引发心理障碍,重则诱发精神疾病,离潜伏或明显的抑郁症不远了……”
多项法律严格禁止
那么,在楼里存垃圾都犯了哪些错呢?这个必须要和这些老人说明白。
首先,这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简称“缺德”。把楼内卫生搞得脏乱差,产生大量噪音,让楼宇成为病毒传染源,这不是损人利己,不是缺德,又是什么呢?
同时,必须要告诉这些老人的是,在楼内存垃圾的行为严重违法,为文明社会所不容,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生活格格不入。
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一)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二)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不文明行为实施人对劝阻者进行辱骂、推搡、威胁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不文明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实施不文明行为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恶意连续或者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到处罚的行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法介入效果好
多部法律有明文规定,有关部门也下了不少力气,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一些老人在楼内,尤其是消防通道存储垃圾的行为。更有甚着,极个别老人虽然不是完全挤占消防通道,但在消防通道这儿摆一堆儿,那儿放几块,以为打上“记号”这块地盘儿就是他家的了,真是又可气,又可笑。
现在,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绿色生态屏障的建设更是让广大市民受益良多。可以说,生态环保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谁破坏坏境、破坏生态,就是全民的公敌。
但对楼内存垃圾的老人,执法可能有诸多难点。个别老人刚愎自负,甚至倚老卖老,什么法律不法律,什么公德不公德,全不放在眼里,只要自己心里舒坦就行。有的老人跟物业、居委会和执法机关躲猫猫,你让我清我就清,但人一走,一切照旧。
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容践踏,生态文明理念不容受辱。各单位和执法机关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才能让绿色生活的花朵绽放在每一座楼宇。楼内绝不是法外之地,生态文明建设不会只在楼外。
那么,怎么来杜绝老人在楼内存垃圾呢?对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老人,要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且为他们寻找合法的垃圾存放地点。而对于那些家庭条件优越的老人要想方设法制止他们的行为,因为此风不可长。
在实践工作中,和平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岗探索出一条经验。
和平区社区检察岗于2020年年初筹备设立,5月28日在社区正式挂牌工作。社区检察岗办公室共制定了《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服务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社区检察岗信息线索管理办法》《社区检察岗融入“和平夜话”活动方案》等7份工作文件和6份图表。之后,青年志愿服务队线下共开展活动249次。各服务队结合“和平夜话”主题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入户座谈,了解居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协助社区化解居民矛盾纠纷。
一次,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一位老年妇女在家中和通道里存储了大量物品和垃圾,而且着过几次火。她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楼内环境,而且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安全。对此,邻居们很有意见。物业和居委会多次找这位老人做工作,但她都没有改正。
“物业和居委会几乎束手无策了,我们社区检察岗的检察官得知这个情况后,带领物业、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现场。他们一边跟老人讲道理、说法律。一边稳定老人邻居的情绪。”和平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岳飚接着对记者说:检察官从老人行为的性质、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等角度,对老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普法。
“如果你们双方打起来,伤害到了别人,到了一定程度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失火,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到公共安全,也要负刑事责任,要被判刑……”检察官把诸多法律跟老人讲了个透。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老人和她的家人终于醒悟——楼内存垃圾跟吸毒、赌博一样,其实是一个引发烦恼和祸患的源头,于是同意清理堆积的物品和垃圾。就这样,一个棘手的邻里纠纷被检察官化解了。现在,这座楼里已经恢复了往日的清洁和安宁。
司法机关介入老人楼内存垃圾纠纷效果良好。在津南区首创光合城社区,居委会、物业和派出所一起工作,也制止了一起老年人在楼内存垃圾的行为。
今晚报记者张家民
来源: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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